【河北日报记者】今年调整人员范围和时间是如何规定的?为什么这样安排?
【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副处长刘伯洲】本次调整的范围为2018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调整后的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这样的安排,是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待遇确定机制决定的。按照现行制度,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初次确定时是与职工本人工资、社平工资情况挂钩的。简单的说,2018年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遗属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分别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和2017年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而2019年工伤职工、工亡遗属以2018年职工本人工资和社会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在确定待遇时已适当分享上年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按照这一原则,在调整工伤待遇时,将范围确定为上年底前享受待遇人员,避免当年人员既享受上年工资增长,又享受当年待遇调整的情况,以体现公平。这也是全国其他省市在历次调整时普遍的、一贯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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