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电视台新闻联播记者】《实施意见》将通过哪些政策措施促进企业积极开展职业培训?
【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与农民工工作处副处长马永飞】《实施意见》提出,“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并为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全方位支持。一是在资金支持方面。目前,技能培训补贴已覆盖企业所有技能人员。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等人员参加岗前培训、新招用和转岗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参加培训获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企业职工参加技师和高级技师培训,都可以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二是在税收优惠方面。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可按规定在税前列支。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的规定,2018年1月1日起,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至8%。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三是在技术支持方面。充分发挥企业、院校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双元作用。《实施意见》提出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建立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工培训,积极面向中小企业和社会承担培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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